某工程施工項目公開招標,投標截止時間前,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為甲、乙、丙三家公司。招標人依法組織開標、評標。經(jīng)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,乙公司因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未從基本賬戶匯入,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,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乙公司作廢標處理。可是乙公司廢標后合格的投標人只剩兩家。怎么辦呢?
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》第三十五條中規(guī)定:經(jīng)評標委員會評審,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的,評標委員會應(yīng)當否決全部投標,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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